第壹部分:服務與網站使用約定條款 (以下使用者、客戶簡稱為乙方,本公司為甲方)

 

一、同意條款
歡迎乙方來到我們網站,我們的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艾瓦奇多媒體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所建置提供。當乙方瀏覽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乙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甲方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建議乙方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乙方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乙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乙方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乙方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乙方是法律上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請本服務條款交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得其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乙方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履行服務
為了能使甲方履行服務契約,乙方同意以下事項:
1.提供乙方本人正確及完整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給於甲方簽約單或報價單或雙方簽約資料或線上預約或線上購買使用。
2.確認乙方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已正確列入甲方所提出的服務之任何形式中,無任何錯誤。
3.確保乙方本人將遵守甲方的服務條款,以及保證支付甲方因製作、購買商品或服務所產生之費用。

 

三、隱私權政策
甲方會依照隱私權政策保護乙方隱私,不管是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或所提供的製作資料,除了可能涉及違法、侵權、或違反使用條款、或經本人同意以外,甲方不會任意監視、增刪、修改或關閉,或將個人資料內容交予第三者,包括贊助之廣告廠商。甲方的服務中若有部分服務是甲方與其他合作廠商或夥伴所共同經營者,如果您不願將自身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廠商,您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特定服務,但如您開始使用這些特定服務,甲方將在資料蒐集或傳輸前明確告知您後,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給該特定服務之合作廠商。例如:樂團演奏、新娘秘書等。在下列的情況下,甲方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給法院、主管機關、或提出適當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之第三人:
1.因法令或依司法行政機關之命令
2.為執行甲方服務之需要
3.為維護甲方正常運作與安全
4.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四、使用者守法義務及承諾
乙方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請甲方提供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或乙方所屬之國家或地區之法令。乙方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甲方及其網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攻擊性、不雅、違反公共秩序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甲方相關網站上 。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4. 冒用他人名義請本公司提供服務 。
5. 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
6.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
7. 未經本公司同意利用本服務進行重製、公開傳輸、出售、轉售、散佈或任何商業交易或其他營利活動 。
8. 未經本公司同意利用本服務濫發廣告郵件或刊登廣告文宣 。
9. 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會員服務之行為 。
10.其他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不當之行為 。

 

五、資料儲存
甲方不擔保乙方所上載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乙方發現本服務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同意甲方毋須對乙方的任何資料檔案負責,包括但不限:資料顯示錯誤、資料儲存失敗、資料刪除或資料流失。

 

六、資訊內容
甲方不擔保乙方使用本服務所取得資訊內容的正確性,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內容甲方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並且甲方有可能與其他第三人‭(‬如‭:網站、廠商或公司‭)‬合作,由其提供資訊內容刊登於本服務中,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考量,甲方對其所提供之資訊內容並不做審查或重編,對該等資訊內容之正確性亦不負任何責任。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乙方應當自行判斷資訊內容之正確性,使用前請自行評估其參考價值。乙方可能經由本服務連結至甲方以外的其他網站,該等網站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甲方不對該等網站內容負責,甲方亦不對您因此等連結所導致的損失或任何後果負責。任何其他經營者所屬網站有可能與本服務的任何網頁連結,網頁包括但不限‭:本服務所提供的資訊網頁或使用者所刊登的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網頁,甲方沒有義務應使用者的要求採取措施以移除此等連結,甲方亦不對您因此等連結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後果負責。

 

七、服務暫停或中斷
本服務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乙方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甲方對於乙方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八、下載製作資料
甲方對於乙方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服務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資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乙方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前述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乙方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甲方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九、終止服務
1‭.‬基於甲方運作,本服務有可能停止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乙方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2.如乙方違反本服務條款,甲方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乙方不可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3.如果乙方在本服務上所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的檔案或資料,有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使用條款、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者,甲方保留隨時得不經通知直接加以移動、刪除或停止服務提供之權利。若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損害,乙方應對甲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免責聲明
甲方所有服務都不包含音樂的製作或販售,所有影片後製將使用甲方自購的授權音樂搭配,但礙於部份乙方都希望自己提供音樂讓甲方後製剪接,甲方將依據服務條款請乙方提供有充份授權的音樂。以據此規範與條款,若影片中的音樂涉及音樂版權問題將不屬於甲方負責範圍;甲方係應乙方需求免費協助搭配襯樂,此部分非屬甲方營利範圍,特此聲明。所有影片之音樂或配樂及相關圖文等內容,皆為乙方所提供,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內容之來源是否合法無從得知,如有牴觸智慧財產法令(如著作權法)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恕甲方無法對影片之音樂或配樂及相關圖文的智慧產權(如版權)負任何義務或責任。影片之音樂或配樂及相關圖文等內容,如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人之權利,請務必告知,我們將立刻刪除,以尊重智慧財產權人之權益。在乙方按下甲方網站及相關網路社群空間所展示的所有影片之播放鍵同時,代表乙方一切出於自願並同意此免責聲明。若乙方無法同意,請立刻離開本網站及相關網路社群空間,如有不便之處請見諒!乙方瞭解並同意甲方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性的擔保。甲方不擔保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本服務之拍攝或製作或其他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務不受干擾、安全可靠或無錯誤、資料不被有心人士‭(‬如電腦駭客‭)‬竊取或資料不會流失。
3.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4.乙方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是否經由本服務之使用預約製作拍攝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乙方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乙方電腦或手機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乙方應負完全責任。或於拍攝製作期間,因機器故障導致檔案毀損等可能,乙方也應審慎評估風險,甲方僅依據此頁約定條款之內容或另外出具之合約書作保障,其餘之任何損失請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經由本服務取得之預約拍攝或製作、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滿意保證。

 

十一、上傳內容
由本服務公開上傳、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軟體、音樂、聲音、動畫、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上傳內容」),均由「上傳內容」提供者自負責任。甲方無法控制經由本服務而公開或張貼之「上傳內容」,因此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乙方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上傳內容」。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均不為任何「上傳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發送到手機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甲方並未針對「上傳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為維護大眾公益或甲方之權益,甲方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刪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上傳內容」。 為遵守法律規定、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執行甲方服務條款、回應法定權利受侵害之權利人之合理要求、維護大眾公益、維護個人隱私或安全、維護本公司之權益,甲方得以將「上傳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給政府單位、司法單位或合於情法理之相關單位或法定監護人‭‬。

 

十二、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中之所有網站內容、所使用之程式、軟體或技術,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或法定權利均屬甲方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網站頁面設計安排、網站規劃架構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禁止使用、侵害、引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乙方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甲方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背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仍需賠償甲方因此所導致之所有損失。

 

十三、乙方對本公司服務的授權
乙方上傳至本服務或送至甲方製作之所有資料的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仍歸該資料之法定權利人所有;基於本服務乃公開服務之媒介,乙方須保證上傳至送本服務之所有資料絕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定權利之虞,並且乙方須事先取得資料權利人的同意授權甲方使用該資料後,乙方方得以將該資料上傳給我們,‭ ‬上傳到本服務或送至甲方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照片、圖形、聲音、音樂、動畫、影像、文字、樣板等,同意無償授權甲方為下列行為:
1.甲方得因行銷本站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重製或編輯乙方所上傳或刊載於本站之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
2.甲方可以自行或再授權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將前述資料重製、儲存、修改、改寫、改編、翻譯、表演、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出版或依甲方所認為適當之方式‭(‬例如:轉換為各種不同版本或格式以配合不同之軟硬體設備,包括但不限行動電話、手持式裝置、電視‭)‬、或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人接收、瀏覽、查詢或離線閱讀。甲方如因以上所述之方式使用使用者上傳之資料,而導致侵犯任何權利人之法定權利時,乙方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導致的所有損失。

 

十四、商品退換貨說明
甲方銷售之商品屬居家用品或消耗品,除非新品瑕疵,否則一經拆封使用,恕無法接受退換貨,退貨商品包裝及內容物須完整無缺不可破損,否則恕無法接受退換貨。產品顏色會因網頁呈現而有些許差異,請以收到實品為主。產品規格若敘述有誤,請以實物為主。商品內附保固卡,請務必妥善保存,爾後如需商品維修請附上保固卡及購買發票。根據消保法規定,於本賣場購買之消費者均享有商品貨到七天(包含假日)鑑賞期之權益,鑑賞期非試用期,限全新未拆封,拆封視同認同與接受商品之品質,即視同購買成立。請您訂購或拆封商品前務必三思,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十五、服務條款之修改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的權利,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將公佈於本服務網站上之相關網頁,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不另行通知乙方。

 

十六、管轄法院與適用法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則處理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貳部分:影片製作約定條款 (以下使用者、客戶簡稱為乙方,本公司為甲方)

 

一、甲方之影片製作期為14-20個工作天,不含修改時間及線上預覽時間,修改時間為7天,線上預覽時間為3天。客戶若於婚禮前30天經甲方確認已交齊所有製作資料且符合製作時間20天與預留修改時間7天、線上預覽時間3天內,甲方仍無法於婚禮舉行前製作完成的話,將退還所有已付訂金或金額,此項服務將不計費。客戶同意此約定條款,並保證不再要求甲方賠償客戶之精神損失或其他損害賠償。

 

二、繳交影片製作資料時請填妥影片製作表,提供影片配樂或歌曲一首,約3-5分鐘。相片提供約40-45張,若超過45張,每張酌收$250元工本費,以及其他欲放入MV之素材一併繳交上傳。製作表格中請填寫需要加入影片的字幕內容及效果說明,由於後期製作無法憑空編造乙方個人成長及交往背景,請務必將資料填妥以便製作。如需諮詢或協助撰寫,請於預約之前先排定時間,每次協助將酌收顧問費用$500元,每次4小時為限。

 

三、每支成長或愛情MV都可以額外加購製作3個圖卡場景,內容將依客人指定情節製作,指定後將不再更動,故製作前請務必確認。另圖卡基本樣貌皆為套版並非客製,如需訂製客戶特徵將加收訂製費用,報價依難度另計。

 

四、影片剪接、成長MV及愛情MV、感恩MV、婚紗MV、寶寶MV等影片製作,與乙方確認資料已收齊之後,甲方開始製作,後製時間為14-20個工作天。於製作期間將不再替換資料,如需更換照片每張酌收工本費$250元,如需更換音樂將酌收工本費500元。甲方製作後第14-20天上線試看影片初稿,影片試看之後,收到乙方修改表格與資料後,開始進行影片修改,由於背景音樂及影片場序為乙方自選將不再更換或增減。影片修改次數僅限一次,每多修改一次,將酌收修改費用$500元。影片修改完成之後,交付客戶成品一份而不另外上線試看。

 

五、影片剪接、成長及愛情、感恩MV、婚紗MV、寶寶MV等影片製作期間為14-20個工作天,如少於14個工作天數,則需以速件方式製作,將酌收速件處理費用1,000元起。客戶如需提供自製影片加入MV中需自行剪接好段落,若需由甲方剪接,則酌收影片處理費用$500元起。如提供紙本相片,掃描服務將不另外收費,但需增加2-3個工作天。

 

六、婚紗MV為無字幕與無腳本製作製作,影片變換效果較為單調,效果由導演搭配後不再接受更改修改,但是錯別不在此限。甲方之後期製作將於影片中適時加入乙方名字,欲加入英文名字請乙方提前告知,如無指定將直接以中文名字呈現,成品將於乙方交付婚紗照及配樂歌曲後14-20個工作天完成,並透過雲端下載連結交付乙方,甲方不另外上線提供試看預覽。

 

七、甲方了解部分婚禮影片多需要於婚前進行試播,但礙於甲方影像後期製作上時間無法百分百配合趕件製作,請乙方自行計算與安排妥當試播時間,或與餐廳、飯店協調安排婚前試播時間,甲方在此說明不會為了配合試播時間而刻意趕工以避免影響應有品質。

 

八、影片製作時乙方提供之製作素材、音樂、歌曲、圖片、文字,包含但不限定,若涉及版權或著作權爭議或侵權時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概不負責。乙方須保證提供安全無慮且無違反著作權法或是侵權之素材,供甲方製作。如因影片的製作素材發生侵犯別人權利時,均由乙方自行負責,非甲方之責任範圍,如因導致甲方受有損害或影響時,甲方將請求乙方賠償所受損失以及相當於本件總價十倍懲罰金。

 

九、影片製作為後期製作與客戶相互謀合而產生,請尊重後期製作之專業設計,場景及底圖為後期製作之專業發想,如需更換以五張底圖為限,由於乙方提供之資料都不盡相同,甲方製作素材也時有變動,故無法指定與其他作品完全相同之製作方式,如需修改影片設計製作之後大體概念,或更換歌曲,則加收售價之半價作為大幅修改之費用,所以請乙方在製作前指定參考影片,避免有大幅修改情況發生。

 

十、甲方交付影片成品後,請乙方下載至個人電腦或儲存設備,並於3天內確認成品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及是否可以播放無慮,如過了3天檢查期之後,成品毀損導致播放不順暢,甲方將不予負責。影片製作費用亦不包括活動當天之影音播放人員及器材。若須播放之人員及器材,乙方須自行聘僱人員以及添購播放設備。

 

十一、影片製作內容依後期製作人員專業進行剪接編輯處理,除盡可能配合乙方指定之效果或修改內容外,亦不提供監剪服務,若無指定內容,甲方將依照專業處理畫面製作剪接與編輯,影片成品完成交付後,且已使用過修改次數後,若無客觀瑕疵問題,將不提供修改重製修改。如乙方擬修改重製,甲方須另行報價計費。

 

十二、本服務之成品,該著作權歸甲方所有,客戶付清尾款後,甲方始同意乙方得使用交付之成品。甲方有權依業務推廣需求置放於甲方網站或其他宣傳管道。甲方宣傳管道為:與甲方有簽約之合作通路、各社群媒體平台、甲方官方網站及甲方經營之其他媒體平台(包括但不以此為限),客戶若不同意可於簽約前或製作前告知,甲方將不進行推廣使用此影片或成品。若甲方有遺漏或疏失,將其影片進行展示推廣時,乙方可要求下架,但乙方不得據此以各種理由主張任何項目、名義、形式、精神之補償或賠償。若乙方未於簽約前,或於甲方製作前告知不同意給甲方置放於甲方網站或其他宣傳管道宣傳時,乙方不得據此以各種理由主張任何項目、名義、形式、精神之補償或賠償。

 

十三、關於甲方將成品置放於網站或宣傳管道、平台上,純係針對廣告宣傳之用,並無利用客戶之肖像權進行牟利,亦無涉侵犯著作權,乙方充分瞭解並同意甲方之前述行銷方式;如果乙方不同意將含有其影像之成品置放於網站或宣傳管道、平台者,務必事先以書面告知甲方,否則乙方不得據此為由向甲方要求賠償、補貼、代價或其他金錢給付或勞務。

 

十四、甲方明白活動紀錄與影片製作之重要性,但甲方所有服務皆由人員依照專業進行作業,並力求符合之客戶需求,如有特別需求,敬請客戶事前主動告知或進行溝通,否則甲方只能針對上述具體記載關於補償條款之合約內容,予以補償,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任何項目、名義、形式、精神之補償或賠償。另針對MV、或影片製作成品部分,若係出於客戶之主觀認知感受,成品並無客觀瑕疵問題,則客戶不得主張甲方違約,且於簽署本簽約單後,客戶保證不得據此對外為散布、傳述、指摘不利於甲方之事項,亦不得為影響甲方商譽之事,更不得於網路上造謠及對甲方為負面評論。若客戶有誹謗、負面評論或影響商譽之事者,則甲方可對客戶提出妨 害名譽、信用之刑事告訴。

 

十五、甲方之成品或服務項目,若乙方感受未能符合需求,乙方同意先行與甲方進行當面協商討論,且同意不得任意發表不利於甲方之言論或陳述,而願將雙方爭議交由公正第三者(如地方法院或法院調解委員會)裁判,如在未進行當面協商討論或公正第三者未作出判定之前,客戶即逕發表不利於甲方之言論或陳述,則視同客戶破壞影響甲方商譽及信用,乙方願意接受妨害名譽、信用之刑事處罰,以及願意賠償甲方相當於本簽約金額十倍之懲罰金。又經協商討論或經公正第三者判定之後,發現未能符合乙方需求之部分,係因主觀認知感受所致,非因客觀瑕疵問題所致,則甲方有權得視情節選擇賠償與否及決定賠償額度。如經甲方進行賠償者,乙方應對本件爭端內容、處理過程、賠償內容、及成品(如相片、電子檔等,不以此為限)等應一律予以保密,不得任意以各種形式、方法(如書面、口述、製成光碟等,不以此為限)將前述之保密事項使第三人知悉。如有違反者,則視同乙方破壞影響甲方商譽及信用,客戶願意接受妨害名譽、信用、秘密之刑事處罰。

 

十六、乙方應依本頁之上述具體記載關於補償條款進行求償或者依約辦理退費,不得另以各種理由主張任何項目、名義、形式、精神之補償或賠償。如經甲方依約補償後,則乙方嗣後不得再以各種理由主張或賠償,並願放棄對於甲方可得主張之民、刑事權利。

 

十七、本頁所記載之上述特別約定條款,乙方對於各約定條款內容已於相當時間審閱完畢,並均充份瞭解及認同,且願意接受各約定條款之規範拘束;又雙方(即乙方與甲方)均同意本簽約單之權利及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另本簽約單之效力,必須經乙方付清上述之訂金以及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如因本簽約單服務事項或因服務爭端而涉訟者,雙方同意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又本簽約單內容,係由乙方、艾瓦奇多媒體有限公司等雙方本於自由意願誠意達成,絕無勒迫情事,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合約書請客戶簽名為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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